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无锡消防器材维修技术要求

无锡消防器材维修技术要求如下:

       1.经修理的各种灭火器,必须符合产品的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要求。

  2.维修单位必须按规定对灭火器气瓶逐个进行水压试验。此外,灭火器已经使用过,虽然没有达到规定的时限,但外观检查发现气缸体磕碰,焊缝外观质量不符合规定要求,还应进行水压试验检查。为了防止环境污染,气瓶内的灭火器应在水压试验前放入相应的罐内。水压试验压力为灭火器设计压力的1.5倍。不应有影响强度的渗漏、宏观变形(残余变形等于或大于6%)等缺陷。

  3.液压试验合格,贴花齐全,但有部分油漆脱落,应重新油漆。

  4.所有水压试验合格的气瓶(水式灭火器除外)均应干燥。

  5.灭火器的橡胶和塑料部件不得用有机溶剂清洗。变形、变色、老化或断裂必须更换。

  6.压力表外表面不得变形或损坏。压力值显示正常,否则应更换压力表。

  7.如果喷嘴有变形、开裂、损坏等缺陷,必须更换。防尘罩应保证灭火剂喷出时能自行脱落或粉碎。

  8.套管不得有可见缺陷,否则必须更换。

  9.密封片、垫片等密封件必须更换,满足密封要求。干粉灭火器的防潮膜必须更换,并符合规定。

  10.灭火器出口管不得有弯曲、堵塞、损坏、裂纹等缺陷。否则,必须更换。

  11.二氧化碳气瓶(以下简称气瓶)。

  12.储气瓶必须符合GB 4402《手提式干粉灭火器》第2.6条的要求。

  13.自制造之日起五年后,气瓶必须按GB4351第3.6.2节的要求每三年进行一次水压试验。未通过水压试验的必须更换。

  14.未按GB4351《手提式灭火器通用技术条件》第6.3条规定加盖印章的气瓶,必须更换。

  15.头部不允许有裂纹和螺纹失效,否则必须更换。

  16.使用两年后,塑料盖必须与气缸体一起进行水压试验。不合格者必须更换。

  17.从出厂之日起,金属头必须每五年进行一次水压试验。不合格者必须更换。

  18.化学泡沫灭火瓶不应开裂或其他缺陷,否则必须更换。

  19.水或泡沫式灭火器滤网必须更换。

  20.所有需要更换的灭火器零部件均应尽可能由原厂制造。使用其他工厂或者自制零部件,必须符合国家标准、行业标准和灭火器厂的设计要求。

  21.经修理的灭火器,应按灭火器标准要求配置灭火器。

  22.灭火器修理完毕后,必须在灭火器筒体和贮存筒上分别贴上永久性修理铭牌。

  23.铭牌位于灭火器厂标牌管的背面。

  24.铭牌尺寸建议为70 mm x 50 mm。

  25.铭牌颜色建议为黑白。

  26.铭牌应包括以下内容:维修单位名称;维修许可证编号;气缸水压试验压力值MPa;维修年份和月份。

  27.每次维护的铭牌不得相互覆盖。

  28.在永久性维修铭牌上(不允许打字),标明气瓶的充装系数,确定驱动气体充装量,并注明维修单位名称和充装年月。